【开设牙科诊所基本条件】
①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,经注册后在医疗、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,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;
②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,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;
③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,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;
④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。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,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。
【开设牙科诊所基本条件之房屋】
①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,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,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,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;
②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;
③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。
【开设牙科诊所基本条件之设备】
①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;
②基本设备:光固化灯、超声洁治器、空气净化设备、高压灭菌设备;
③急救设备:氧气瓶(袋)、开口器、牙垫、口腔通气道、人工呼吸器;
④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:牙科治疗椅(附手术灯1个、痰盂1个、器械盘1个)1台,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,吸唾装置1套,三用喷枪1支,医师座椅1张,病历书写桌1张,口腔检查器械1套,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。
【开设牙科诊所审批流程之申请】
①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填写《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》;
②提交《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》;
③提交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》;
④提交《设置人身份证明复印件》;
⑤提交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》。